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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将更多“金融活水”注入小微企业和“三农”,汕尾市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11月10日,汕尾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尾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送审稿)》(下称《意见》),标志着汕尾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意见》提出,将通过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风险共担机制等,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质升级”、做精做强,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构建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助推汕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将出台《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方案》,建立汕尾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通过整合市各类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推行市、县联动,逐步形成不少于5亿元的基金规模,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的同时,有效分散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切实构建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信保基金三位一体的信用保证生态联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提出,将出台《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设立汕尾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有实体经营的个人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政策性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出资,形成总规模8000万元的资本金,委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资金管理与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发挥专项资金作用。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提升担保服务水平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等工作任务内容。为强化降费让利,规定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提出探索建立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