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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中涉嫌非法集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行为整治规范,近日汕头市金融局、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等多个部门,经研究协商,联合印发《关于对举报汕头市商品房销售中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实施奖励的公告》。
《公告》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对不具有房产销售真实内容或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非法吸收资金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非商品房销售资金监管账户向社会公众吸收意向金、保证金、定金、房款等资金,并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鼓励群众进行举报,按照相关条件、标准予以相应金额奖励。《公告》明确了举报方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并公布各相关单位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公告》的印发实施,是汕头市推进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特别是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非法集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拓宽线索渠道,有效引导社会公众共同防范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对规范房地产市场商品房销售行为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