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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精神,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推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的“生力军”作用,根据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省金融办会同广东保监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会16个省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15年4月29日上报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4号,下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近年来,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东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多年稳健增长,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和我省逐步进人人口老龄化阶段的情况下,广东保险业紧抓健康保险发展机遇,努力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康服务业发展、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使商业健康保险实现了较快发展。2013年,全省实现健康险保费收入131.29亿元,同比增长23.73%,占人身险总保费比例约为10.56%,健康险赔付支出47.78亿元,同比增长34.59%;2014年,全省实现健康险保费收入181.38亿元,同比增长38.16%,占人身险总保费比例为11.74%,健康险赔付支出62.88亿元,同比增长31.62%。
但是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我省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够丰富,健康险保费占人身险总保费比例较低,总体上还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和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开展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基础较为薄弱、技术手段落后、人才积累不足,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12年我省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全省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1.62%,2013年我省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全省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为1.90%,这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在10%-30%左右的比例还有很大差距,商业健康保险在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创新医疗卫生治理体制、提升医疗卫生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
二、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
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依据包括:一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精神;二是《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三是《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5号)等政策文件;四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3〕134号)等政策文件。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及说明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部分主要是根据国办发〔2014〕50号文要求和我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情况,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阐述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第二部分:“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发展,根本在于适应市场需求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快发展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实现基本和非基本健康保障服务协调发展,是满足群众迫切需要、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提升服务业水平、有效扩大就业、形成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本部分结合我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实际,重点从创新健康保险产品服务、发展商业健康管理服务、提高医疗执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等四个方面,阐述如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以及医疗健康服务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第三部分:“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有利于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合力,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医疗卫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本部分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等三个方面,阐述商业健康保险如何参与、服务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第四部分:“提升健康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险业经营管理制度、诚信建设、信息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基础建设,是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本部分主要从夯实商业保险基础建设、提高人口健康信息管理水平、强化监督管理三个方面,阐述如何加强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健康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各项政策措施能否落到实处,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是关键。本部分主要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引导投资健康服务产业、优化健康保险发展环境等四项保障措施,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四、《实施意见》主要亮点
(一)《实施意见》“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显著提高,成为全省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该目标定位要高于国办发[2014]50号文。
(二)相比国办发[2014]50号文,《实施意见》涉及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更加细化、明确。
(三)《实施意见》“发展商业健康管理服务”及“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部分,明确提出要更加突出发展与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关系密切的“健康管理服务”、“健康产业”,通过“全过程健康服务管理”及“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运用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健康服务业机构或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不断增加医疗健康服务资源供给”等新内容,进一步拓展了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的外延和内涵,为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
(四)《实施意见》相比国办发[2014]50号文,更加突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在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医疗卫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能方面的重要作用,创新性提出“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参与保障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利用和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参与医疗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建设,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等一系列具体措施,为《实施意见》注入了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