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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3执2297号
关于被执行人林文峰、林武峰、王少鹏、杨长军、李辉汉、詹远军、张婵叶、丁仁杰、胡运锋、王凯锐、王楠、陈端贵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粤03执2297号。为依法有序开展退赔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退赔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粤刑终69号刑事裁定[对应一审判决:本院(2023)粤03刑初24号刑事判决]。
二、退赔对象
根据生效刑事裁判和刑事审判部门随案移送执行内容,本案总退赔金额为10855331785.3元,目前认定的待退赔人数为38340人。其中,纯投资人37254人,所涉损失金额为6522945484.16元(详见附件1);拥有经纪人身份的投资人1086人,所涉损失金额4332386301.14元(详见附件2)。
本次退赔对象为随案移送已查明的纯投资人37254人。
三、退赔金额及来源
本案目前可用于退赔的金额为3.2亿元,款项来源于随案移送执行的涉案银行账户、专户、被执行人交纳的执行款等。本次退赔仅限于纯投资人37254人,退赔金额为192287310.62元[3.2亿元 *(6522945484.16元÷10855331785.3元)]。
特别说明:因本案存在大量与经纪人拼单情况,需要由侦查机关作进一步甄别确认,故本次退赔对象不含上述1086名经纪人及其拼单人员,所对应的受损金额127712689.38元[3.2亿元 *(4332386301.14元÷10855331785.3元)]暂予预留,待甄别确认后另行发布公告进行退赔。
四、退赔原则
统一退赔,退赔比例按照“纯投资人本次可分配总金额与纯投资人总损失金额的比值”确定。个人实际分配金额详见附件1(实际分配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退赔方式
本次退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仅以待退赔的纯投资人本人开设在境内银行的I类账户储蓄卡作为收款账户。
六、信息采集(仅限退赔对象纯投资人)
(一)信息采集的时间
信息采集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2026年7月31日截止(注:不在附件1名单中的人员请看第八条)。
(二)线上采集要求
附件1中公民身份号码为18位的纯投资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上信息采集系统提交并确认。请及时以本人身份信息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完成实名验证,进入“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板块填报个人领款信息(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已线上提交信息的,无需线下纸质邮寄。未完成信息确认的,将无法收取退赔款项。
(三)线下采集要求
1.附件1中,投资人姓名一栏或身份证号一栏全部标注“*”的(身份证号中间部分带“*”的系本院故意隐去,不属于本条要求内容),该部分人员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4、5)。特别是姓名一栏和身份证号一栏同时全部标注“*”的,请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供联系方式、佐证材料等。
上述投资人提交材料后,本院将转有关部门尽快甄别核查,该部分人员的放款时间需要根据投资人的邮寄核验时间和有关部门的核查进度决定,请耐心等待。
2.附件1中,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公司为主体的投资人收款信息需通过线下向本院书面邮寄材料(材料内容、邮寄方式、邮寄地址详见附件4、5)。
3.投资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应通过线下向本院邮寄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继承人银行卡信息、收款账户确认书等材料(详见附件4、5)。
4.提交银行收款信息前,请确认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情况,否则将无法收取款项。
(四)线下采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法官助理赵敏婷,0755-83535874(仅限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的工作时段接听)。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彩田北路6003号。
特别说明:为及时收件或者避免材料丢失,邮寄材料务必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其他方式寄送的风险由寄件人自行承担。同时,法官助理赵敏婷一人专门负责本项工作,切勿混淆寄送给其他人员,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七、退赔款发放安排
由于本案涉及人数众多、尚需推进财产处置、纸质领款材料需要工作人员人工转化为线上领款信息、财务数据需要人工登记等,放款周期较长。为保证款项有序、按时发放,本次发放工作将分批次进行,每一批次放款用时预计两个月左右,如有延迟,请各投资人耐心等待。个别投资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发放的,本院会主动联系,无需反复来电。
八、经纪人与拼单人员有关退赔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二)申报要求
认为属于本案退赔人员但又不在附件1和附件2名单内的人员,特别是拥有经纪人身份的人员和与经纪人拼单的投资人,请在申报期内及时向本院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的联系方式、身份信息、拼单情况、受损情况及证据材料等。本院对相关材料不做实质审查,待收集后将统一转侦查机关核查认定,最终核查认定后将根据补充移送情况另行发布退赔公告。
为提高退赔发放工作效率,加快核查确认拼单人员情况,请拼单投资人在申报时注明拼单经纪人的身份信息,同时,各拼单投资人主动寻找经纪人,由经纪人梳理统计后统一向本院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未在附件1和附件2名单内的人员,请向如下地址进行申报:
联系人:法官刘国灿,0755-83535371(仅限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的工作时段接听)。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彩田北路6003号。
目前,原则上只接受邮寄申报。邮寄材料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其他方式寄送的风险由寄件人自行承担。同时,刘国灿专门负责本项工作,切勿混淆寄送给其他人员,特别是不要混淆寄送给本公告第六条信息采集的联系人,否则造成遗漏无法转有关部门核查认定的后果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1.申报材料本院将在本次退赔公告截止后及时转交有关部门,退赔公告截止前请勿向本院咨询转交情况;2.前期执行中,个别拼单人员已通过邮政向承办人提交过申请材料,该部分材料已转侦查机关核查中,投资人如需要重新申报的,本院将一并移送侦查机关核查认定。
九、特别提示
(一)因涉案财产处置周期较长,请投资人保持耐心,并注意防范各类诈骗。本次退赔法院、公安、检察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投资人提供短信验证码、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代管、交费等要求;
(二)办案系统暂不支持港澳台人士、外籍人士、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及前期未提供公民身份号码的纯投资人线上填报领款信息;退赔资金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注册登记领取,如确因故本人无法注册登记的,须将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委托材料原件及联系电话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本院邮寄核实,以便快速核验并启动退赔;
(三)因附件1中的投资人名单及损失金额系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审判部门予以确认,本院不再对不在名单中或损失金额等问题予以答复;
(四)经核实投资人申报的收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本院将依法发放相关款项到投资人申报的收款账户;
(五)因涉案投资人人数较多,放款持续时间较长,如放款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主动联系个人,未收到法院工作人员电话的,请耐心等待;
(六)附件2的名单系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审判部门目前确认的经纪人名单,但由于部分受害人存在与经纪人拼单或由经纪人代投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对拼单情况作进一步核查确认。为避免将款项发放给经纪人后导致拼单人员利益受损,本次退赔不含经纪人,该部分人员的退赔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和补充移送执行情况另行公告(申报详见公告第八条);
(七)对编造虚假信息进行资料核实、注册、登记、申报的,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刘国灿、赵敏婷,0755-83535371、83535874
(仅在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6时的工作时段接听)
附件3:“文燊威”案深圳数字法庭涉众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