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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海博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宣讲会在东莞举行
  • 发布时间:2014-11-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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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广东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以下简称“沿线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在首届海博会召开的首日下午,广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商务厅在广东东莞举办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宣讲会。省金融办副主任张晓山主持会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李思敏、省商务厅副厅长郑建荣出席了宣讲会并致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境办、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代表在会上作了精彩的宣讲,驻外省广东商会、境内外企业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关领导分别从不同视角解读跨境人民币最新政策,剖析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促进广东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作用;银行金融机构代表积极探讨如何借助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更好的为沿线国家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企业代表就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中如何更好的运用跨境人民币业务新政策,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减少交易成本,提升利润水平进行热烈讨论。

大家认为,当前我国发展与沿线国家的跨境人民币业务既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又具有强烈的现实市场需求。作为我国金融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跨境人民币业务对广东与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促进作用日益显现,它能有效的帮助广东与沿线国家企业在相互的经贸往来中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支持国内商业银行拓宽在沿线国家的业务、拓宽经营领域,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沿线国家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扩大广东乃至全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加强与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宣讲会的成功举办将进一步深化银行、企业及社会各界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认识和理解,深化广东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进而加快广东金融改革创新步伐,推动广东跨境人民币业务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附:五年大事记——全国及广东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历程

Ø 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和上海市5市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率先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Ø 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区)。广东省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境外结算地域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试点省的企业都可以进行进口、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除出口贸易外不再设试点企业。

Ø 201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境外参加行、境外央行等三类机构将跨境贸易结算和货币互换等渠道获得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

Ø 201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境外机构可以开立人民币NRA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结算。

Ø 201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境内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银行可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Ø 2011年8月,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省(市、区)。

Ø 201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指导人民币跨境项目贷款业务的开展。

Ø 201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政策正式出台。

Ø 201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运用人民币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境内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香港子公司等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在获批的额度内运用人民币投资我证券市场。

Ø 2012年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扩大到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并实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

Ø 201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措施,规范业务办理程序。

Ø 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

Ø 201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办理。

Ø 201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对个人、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做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