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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内蒙古将建立金融交流合作机制
  • 发布时间:2013-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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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于2013年5月25日在广州正式签署,标志着双方合作向深层次、全方面发展,共同构建“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其中在金融合作方面双方商定:建立两省区金融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两地地方金融机构开展跨省区经营与合作。加强两省区在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生态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学习交流。推动双方金融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双方金融机构在对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参股对方商业银行。推动双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合作。支持广东优质基金在内蒙古投资设立产业、文化、教育、旅游等专项基金。鼓励广东民营资本在内蒙古投资开办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互联互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