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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引导 积极回报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塑造长期投资理念--广发证券
  • 发布时间:2012-09-04 00:00
  • 来源: 广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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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市场有着“重融资,轻分红,尤其轻现金分红”的传统。这与我国新兴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阶段有关,首先是上市公司处于成长期的比例较大,企业扩张意识强烈,更多希望留存现金来扩大规模和提升自身价值;其次是客观上二级市场部分股票估值偏高,进一步拉低了整体股息回报率。近年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背景下,监管层对市场发育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其中就有通过现金分红等直接的资本转化机制吸引投资者入市,提升市场吸引力和塑造长期投资理念。

一、深入分析阻碍现金分红的因素

阻碍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因素在于几方面,一是长期以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缺乏指引和规范,例如利润分配的比例、方式、决策程序等有待明晰;二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高,中小股东话语权依然薄弱,大股东对于现金的控制权过大,使得向中小股东主动分出“真金白银”较难,已有的多是为满足监管要求,或偏好采用非现金的配送股方式分红;三是红利税的存在客观也使得个人投资者也偏向于通过二级市场股票价差来获得投资收益,对现金红利反而热情不够。因此出现了很多“作秀式”的分红:例如消极象征性微量现金分红、仅配送股从不现金分红、现金分红迎合监管要求后随即抛出增发预案、大股东借分红套现等等。

二、适时出台现金分红政策,引导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

200810月,证监会发出关于《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第57号令)》,首次系统性的对上市公司分红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梳理和修订,以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分红,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

郭树清主席上任后,在多个场合数次提出要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实施,进入20125月,证监会向所辖各派出机构、协会、交易所、中证登公司等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操作层面上将上市公司分红落到实处,随之在本月15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从现金分红政策的选取、中小股东参与机制、提高分红水平的政策鼓励、现金分红持续性、现金分红事后评价和多样化回报机制等六大方面逐点落实证监会要求,被市场视为为“铁公鸡”式的上市公司套上现金分红的“紧箍咒”,对扭转“轻现金分红”的传统有改善作用。

监管层对上市公司分红的合理引导,最终目的是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这依赖于投资者“积极、理性”的参与,只有“积极”才能使市场保持足够的活力,具备充沛的流动性,而只有“理性”才能使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从国际经验上来看,吸引投资者参与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上市公司稳定和积极的分红,例如活跃的成熟资本市场(美道琼斯、英国、日本、我国台湾和香港)整体股息率常年稳定在1.5%-2.7%区间,而我国已有数据表明,A股市场整体股息率在0.4%-0.9%之间起伏,2010年仅为0.55%2011年有统计表明,170余家10年从未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却再融资高达400亿元。

近年来持续的一系列政策对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价值,起到积极作用。通过树立回报投资者的正确理念,如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力度、稳定性和回报率都有长足改观。监管层近期的新政,也进一步破除了原有的一些影响现金分红的束缚:例如在分红灵活性上,提供了固定金额、固定比率、超额股利、剩余股利等多种方案可选;在分红可操作性上,强调公司章程中需要记载现金分红事项,逐步落实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出分红建议性比例,尤其重视分红各个环节的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鼓励上,实施多种方案,如开辟再融资绿色通道、评奖和推广机制有所倾斜;在分红决策程序上,更加规范和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如上交所提出的的中小股东交流机制实则在提增中小股东在分红过程中的话语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层要求在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要充分披露原因并说明合理性,二是对于不低于50%的分红且红利收益率高(红利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年期存款利率)的公司,在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情形时给予支持或“绿色通道”待遇。毫无疑问,在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引导上市公司不低于一定比例自愿向投资者分红,并获得相应的政策鼓励从长远上来看,有利于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因此这两点被市场视为是近期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大的利好。

三、现金分红比例逐年提高 回报机制效果逐步显现

2008年系统的提出现金分红政策伊始至2011年,实现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分别为830家、985家、1300家和1599家,占同期上市公司总家数比例分别为51%54%61%65%,最新的数据已与发达资本市场水平相当;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2796亿元、3499亿元、4501亿元和5554亿元,均呈上升趋势,并与维持占当年实现净利润30%左右的比例,略低于日本、台湾、香港等地水平(约40%-60%)。据上交所统计,近三年(2009-2011)沪市分红公司的平均股息率(以年末收盘价计算)分别为0.85%0.94%1.49%,也呈现出逐年提升的趋势。

这些可喜变化最终对形成健康的股权文化具有实质性正面影响,投资者收益结构将变得完整,同时对公司经营前景形成良好理性预期,向长期价值投资倾斜,有利于投机行为的减少。此外,稳定的现金流对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与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入市具有吸引作用,从而增强市场稳定性,避免市场出现经常性、趋势性的齐涨共跌。对上市公司而言,也可抑制投资盲目扩张,提高现金合理配置,并对企业财务状况有真实性检验作用。

可以预期,证券行业各参与主体都将会响应监管层要求,形成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的一股“合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分红制度更深入落实贯穿在回报投资者的每一个环节中去,最终为塑造长期理性投资理念打牢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