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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近日,中国保监会就起草的《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起草《指引》,是保监会抓住公司治理本源制度安排,遵循行业实践,加强公司治理规则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防范化解公司治理风险、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刚性约束、丰富公司治理监管工具的有效措施。
《指引》以保险公司治理现行有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和标准,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行业特点,以公众公司为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除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外,《指引》明确股东享有董监事提名权及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向保监会提供证据和反映问题的权利。同时,明确在发生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发生风险事件或重大违规行为等情形时,股东应采取以及配合监管部门采取的措施,并对控股股东行为以必备条款形式在章程中予以规范。同时,《指引》明确界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具体职权以及授权安排,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关于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具体额度比例,列明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形式、回避原则及表决规则,并特别强调了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表决规则。《指引》还专设独立董事一节,明确提名方式、职责权利、失职情形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对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职责、权利、义务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指引》中专设公司治理特殊事项一章,要求公司明确有关替代和递补机制,以及公司出现治理机制失灵情形时,公司采取的纠正程序及申请指导程序,确保公司在经营失败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有序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