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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时间:2026-11-05 14:57
  •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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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11月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潘功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25年10月以来金融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关心金融工作,对金融事业发展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金融强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李强总理对做好金融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丁薛祥、何立峰等领导同志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金融工作,2022年以来第五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立法修法、督办建议、专题调研等方式,有力推动我国金融改革发展。

  金融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认真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十五五”规划纲要,加强金融系统党的建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扎实做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金融工作主要进展及成效

  2025年10月以来,金融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改革和高水平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逆回购、中期借贷便利、买卖国债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完善货币政策框架,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管。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2026年1月、9月两次出台一系列结构性货币政策措施。2026年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广义货币供应量余额同比分别增长7.1%、7.2%。2026年9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96%,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3.05%。5年期AAA级企业债收益率1.7%。主要利率都处于历史低位,为经济稳定增长、高质量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条件。

  (二)金融业运行和监管工作情况。一是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2026年6月末,金融业机构总资产超560万亿元。2026年9月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5.4%、不良贷款率1.5%,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77.7%。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平均风险覆盖率分别为294.9%、201.6%,损失抵御能力总体充足。二是金融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引导社保基金、证券基金机构和保险机构等入市,加快基金产品注册备案节奏,发挥两项支持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工具作用。设立应对非银机构大额赎回的流动性支持工具,10年期国债收益率运行在1.65%附近。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约5.8%。经过持续建设和发展,外汇市场更加成熟,出口对汇率波动敏感性下降。三是金融监管进一步强化。更新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健全系统重要性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印发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施意见,加强关联交易、大额投资授信等穿透监管。聚焦价格战、违规返佣等突出问题,深入整治无序竞争。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产品适当性管理。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短线交易监管,开展打击财务造假专项行动和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完善私募基金全链条监管制度,全面取缔境外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非法跨境经营活动。完成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阶段性任务。四是金融监管执法更加规范。严厉查处操纵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深化涉诈涉赌“资金链”精准治理。规范开展金融机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处罚被监管机构874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78人次;金融监管总局处罚银行保险机构4469家次;中国证监会处罚责任主体1304人(家)次;国家外汇局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1058起。五是金融法治建设有序推进。将金融法草案、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金融稳定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制定修订工作加快推进。

  (三)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情况。一是融资总量合理增长。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社会融资规模新增33万亿元;沪深A股88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2472亿元,其中近九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再融资7769亿元。二是金融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适配性提升。加强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统筹和政策落实。增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并单设民营企业再贷款,合并设立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科技保险为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9.9万亿元。下调抵押补充贷款(PSL)利率并扩大支持领域,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六张网”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财政部门采取贴息、风险分担等方式放大金融政策效能。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受损个人加快修复自身信用。出台支持稳外贸一揽子政策。2026年9月末,金融“五篇大文章”贷款同比增长10.1%。自2025年5月创设以来,债券市场“科技板”累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3.3万亿元。三是支持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专项新增100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保险累计赔付160亿元。四是做好金融支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设立清欠流动性支持工具,整治大型企业拖欠账款问题,约谈并督促有钱不付的典型头部企业整改。

  (四)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情况。一是金融强国建设加快推进。印发《金融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制定实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资本市场、外汇领域“十五五”改革发展规划。二是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推进3000亿元特别国债发行,支持有关中央金融企业补充资本。持牌农村资金互助社全部退出市场。三是多层次金融市场加快发展。加强各金融子市场制度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监测指标体系。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发行定价机制。持续深化交易所债券市场公司债券注册制改革。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出台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推动多项科创板改革举措落地。优化再融资机制。健全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绩效考核等制度。四是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推进。依法批准威士公司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5家外资银行保险业机构相继获批开业。核准设立花旗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顺应市场需求,推进本外币跨境政策协调,优化企业境外放款、银行境外贷款和跨境同业融资政策。优化境外央行类机构代理投资服务,创设境外央行类机构回购工具。推动香港地区、土耳其等建立常态化使用人民币互换资金机制。目前,共签署有效双边本币互换协议32份,授权42家人民币清算行。人民币国际使用呈现良好势头。出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支持香港建设综合性金融交易平台,推动债券通“南向通”优化、国债期货在香港落地。便利境外优质主体来华发行熊猫债。在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和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政策。数字人民币定位由现金平稳切换为存款货币。上线与阿联酋跨境支付通,完善跨境二维码统一网关功能。五是全球金融治理合作持续深化。坚持元首外交战略引领,推动金融领域重要成果落地。积极践行全球治理倡议,推进重点方向多双边货币金融合作。持续建设和发展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引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中心积极发挥作用。推进清迈倡议多边化等区域金融合作。加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能力建设。切实维护我外汇储备资产、海外金融资产等安全。2026年9月末,外汇储备规模3.4万亿美元。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汇率的政策立场》,专业、客观回应国内外关切。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情况。一是稳妥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一省一策”推动重点地区制定实施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方案。依法对众邦银行实施接管,平稳推进证券基金等行业个案风险化解。二是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取得明显成效。持续督促各地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有序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加快推进融资平台退出和改革转型。2026年9月末,全国剩余融资平台数量较2023年3月末下降92%;2026年6月末,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较2023年3月末减少79%。三是支持房地产市场转型和平稳健康发展。降低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完善房地产信贷基础性制度。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商业银行通过“白名单”机制累计审批通过贷款超8.4万亿元。优化资本市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关制度。四是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能力和机制建设。开展新一轮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完成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完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框架,加强涉虚拟货币地下钱庄线索研判,健全全链条常态化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机制。强化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监管。

  (六)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常态长效推进中央巡视整改。持续加强金融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对失职失责行为严肃问责。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为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综合运用多种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完善利率调控机制,继续做好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管,降低融资中间费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持续评估完善货币政策框架。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不断增强监管质效。全面强化“五大监管”,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消除监管空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央地协同和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探索人工智能在金融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应用,防范模型应用风险。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做好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报告磋商、审议等工作。推进金融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

  (三)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适配性,服务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完善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用好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协同配合,放大政策效能。加大金融支持“六张网”建设、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等力度。加快建设多层次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市场韧性,更好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深入推进创业板、科创板、再融资改革。加快发展科技保险、科技租赁。持续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做好金融支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增强资本市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强化债券发行定价监测治理。

  (四)稳步深化金融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拓展人民币国际使用,提升人民币计价、支付、投融资、储备等国际货币功能,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扩大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鼓励更多外资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稳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落实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制度规则和治理,有序推进境内外金融基础设施联通合作。进一步加快自主可控的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和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改革。坚决维护我海外金融资产和外汇储备资产安全。

  (五)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稳步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机构风险处置。实施好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中央汇金公司发挥类平准基金作用,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和入市方式,巩固完善资本市场稳市机制。维护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退出后市场化转型工作。常态化运行房地产“白名单”机制,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做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工作,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