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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
  • 发布时间:2012-07-04 00:00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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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香港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日在香港公布了中央政府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最新政策,在深圳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内容涉及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以及电信等六个方面共22条。 

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批复明确提出,支持深圳前海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从金融、财税、法制、人才、教育医疗以及电信等六个方面构建前海的先行先试政策框架体系。

新政策涉及六大方面共22条内容,其中金融创新方面着墨最多,共8条内容,主要是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内容包括支持前海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探索试点跨境贷款,在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的准入条件等。

在财税政策方面主要是支持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发挥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内容包括对前海符合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法制政策方面主要是支持前海营造适合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法律环境,内容包括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等。人才政策、教育医疗和电信方面也分别推出了相关内容。

张晓强表示,这六个方面的先行先试政策,构建了前海比特区更特殊的区域政策框架体系,奠定了打造深港趋同的国际营商环境的基础条件。这一政策体系的确立,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前海开发开放的高度重视,也表明了前海开发开放的独特地位。

深圳市市长许勤在同一场合表示,前海将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进一步密切深港两地现代服务业合作,对深港两地都有重要意义。香港服务业通过前海平台可以更多拓展内地市场;对深圳而言,利用香港、利用前海这个平台,可更多推进国际化,使服务业发展在开放情况下进一步提升。许勤表示,前海的总体进度正按预期向前推进,相信随着新政策的出台,会加速招商引资和企业落户的进度。

据介绍,此次前海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的出台,是继2010年国务院批复《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2011年建立前海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之后,中央政府出台的又一项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重大措施。 

 

 

附件:批文全文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函〔2012〕5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政策(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2〕7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二、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

(一)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二)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三)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

(四)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

(五)支持包括香港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前海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

(六)进一步推进前海金融市场扩大对香港开放。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

(七)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规范发展要求,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探索推动新型要素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前海开展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重点的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业务模式创新。

(八)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落实上述政策的具体措施,分别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商有关方面按程序制定。

三、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一)在制定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的基础上,对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产业准入目录及优惠目录分别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对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规划产业发展需要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的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按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差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四、加强法律事务合作。

(一)探索香港仲裁机构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二)进一步密切内地与香港律师业的合作,探索完善两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方式,在CEPA及其补充协议框架下,深化落实对香港的各项开放措施。
五、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机制,营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一)创新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外国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和留学归国人才在前海的就业、生活以及出入境等提供便利。

(二)将前海纳入经国家批准的广东省专业资格互认先行先试试点范围。

(三)允许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服务范围限定在前海内,具体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制定。

(四)允许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前海先行先试,具体试行办法由深圳市制定,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六、支持前海在深港两地教育、医疗等方面开展合作试点。

(一)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经批准在前海设立独资国际学校,其招生范围可扩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二)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前海设立独资医院。

七、加强电信业合作。

(一)支持港澳电信运营商与内地电信运营商根据CEPA在前海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

(二)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当地电信企业根据前海实际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

(三)支持建设前海国际通信专用通道,满足前海企业的国际通信业务需求。

八、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