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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金融办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7-11-16 00:00
  • 来源: 广东省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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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2号)要求,广东省金融办对历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环保与金融融合促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函[2016]1337号)、不属于我办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进行清理,从网站规范性文件栏目中上撤除。

二、《广东省金融办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粤金函〔2017〕341号)等11个文件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金融办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