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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管函〔2025〕93号
广州、佛山、东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地级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南沙开发区国资局:
为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及范围
(一)年审时间
本次年审期限为6个月,原则上为2025年4月至9月。如年审反馈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确需延长时间的,应最迟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年审范围
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三年内实现年审全覆盖的要求,各单位要将辖内未参加2022、2023年度年审的典当行全部纳入本次年审(以往年审不通过的或已被纳入“失联”“空壳”范围的典当行除外),同时按照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原则,根据实际抽取部分2023年度年审B类典当行(抽取比例不超过2023年度年审辖内B类企业总数的50%)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的典当行参加本次年审。
若参加本次年审的法人典当行设有分支机构且在同一地级以上市区域的,则分支机构与其法人机构一并年审,不再单独参加年审。跨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单独参加经营场所所在地组织的年审(须额外提供其总公司的完整年审材料)。
二、年审程序安排
(一)各单位确定年审名单。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按照前述要求,在收到年审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参加本次年审的典当行名单并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同时通知到各相关典当行。
(二)各相关典当行报送年审材料(含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材料)。参加本年度年审的典当行认真自审并填写《广东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2024年度)》(见附件1),连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已备案)等年审材料装订成册,于2025年5月20日前向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提交,在提交纸质档材料同时将相应材料电子档上传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系统。
(三)各单位开展初审。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严格审核典当行提供的年审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形成初步年审结果判断意见;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整改期限,最长两个月),明确整改要求,相应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到期进行验收(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在年审报告书上审慎出具拟上报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相关年审情况上传非现场监管系统(对初审为B类及不通过典当行应在非现场监管系统上填写原因)。
在初审过程中,对判定典当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验收情况、现场核查情况等要程序合规,形成书证材料,确保初审结果依据充分。
(五)各单位及时报送初审材料和工作总结。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结合初审情况,对辖内典当行业经营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初审工作总结,连同有关典当行经营情况汇总表、年审核查明细表、典当行年审材料,以及向有关典当行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验收或现场核查情况材料,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相关年审材料电子档同步上传非现场监管系统。
(六)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复核公示和确定年审结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收到的年审材料组织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存在新问题或需深化整改的典当行视情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必要时作进一步现场核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结合复核、典当行整改、现场核查等情况,按程序研究确定年审结果并在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通报,同时指导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按规定做好年审结果的运用工作。
三、年审主要内容
重点审核:注册资本实收(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现象)、资金来源(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融资等情形)、与股东等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业务结构及放款、对绝当物品处理、当票及续当凭证使用、息费收取、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重点是股权变更、证照一致等情况)、有无《典当经营许可证》出租出借、是否存在(软)暴力催收及涉黑涉恶等情况。
四、年审材料
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为:2024年度广东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典当行经营情况汇总表、2024年度纳税凭证及典当行从业人员社保缴纳凭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门面及内部彩色照片、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十二项材料(见附件2)。
五、年审结果分类标准
(一)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确定为A类。
(二)有以下违规情形,限期内可以整改的,确定为B类:
1.未按规定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报送业务信息,本年度四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月报信息的;
2.未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1号)提交年度审计财务报告的;提交了年度审计财务报告但未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未按要求披露反映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附注,不反映税后利润或亏损额度的;3.发生重大事项(包括应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批的事项但未按要求审批的变更事项、私自变更经营场所、安全防范突发事件、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等情况),未书面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4.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的。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确定为年审不通过:
1.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乃至犯罪行为的,如严重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非法集资、司法机关认定涉黑涉恶及涉及“套路贷”等;
2.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3.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4.拒不参加年审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审材料视为拒不参加年审);
5.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的。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精心组织落实好年审工作,尤其要把好初审关(初审工作用表另发)。要避免出现“材料年审”情况,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判定典当行年审材料与其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可以对其现场核查并取证;要加强部门协同,对于年审中发现只注重材料形式完备、实际经营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当行,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注重增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穿透力,将年审工作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相结合,全面深入掌握各典当行经营管理情况,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二)参加2024年度年审的典当行要积极配合,扎实做好年审准备工作,按时保质提供年审材料,并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要求提供年审材料的,要按要求补充提供。需限期整改的典当行要主动整改并及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整改材料。
(三)未参加本次年审的典当行要对照本通精神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组织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