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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11-14 17:4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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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要求,在前期公示的基础上,现将经排查认定的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存在“失联”“空壳”等情形)名单予以公告。

  根据监管要求,非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或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字样并不得再从事相关业务。未按要求办理注销或变更的公司,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将提请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置。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将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勿与本次公告名单内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相关业务合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省(不含深圳市)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名单.xlsx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