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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1-20 17:4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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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金管函〔2025〕533号

广州、佛山、东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地级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南沙开发区国资局:

  按照2018年机构改革和原银保监会要求,2019年四季度开始省级监管部门分批组织开展了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目前将陆续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省级监管部门名称变化和行业实际,现启动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全部纳入此次换发工作范围,换发工作仍采取分批开展方式,第一批换发对象为2022、2023年度年审通过且正常经营的典当行(不含根据持续监管要求再次纳入2024年度年审范围的典当行),第二批为2024年度年审通过的典当行,其他纳入第三批甄别办理。

  二、各地要严格把关,对辖内典当行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后,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第一批换发对象名单报送我局;我局审核后,对符合换证条件的典当行组织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有关具体安排及后续批次换发工作事宜另行通知。

  三、在此次典当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全部完成前,如有涉及典当行变更事项需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纳入有关批次一并集中办理,在此期间正常经营的典当行仍可持原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含已到换证日期)展业。              

  特此通知。

  附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统计表(第一批).et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