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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省委金融办政务信息化运维类服务(2026年)项目协同办公平台OA办文系统运维服务
(二)预算金额:39.703万元(含税等费用)。
二、服务需求
(一)背景:按照《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化规划(2022-2025 年)》,通过省委金融办政务信息化运维类服务(2026年)项目的实施,构建“运维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服务资源得到整合利用、服务组织高效、服务制度规范执行有力、应用系统服务职能高效、服务交付保质保量”的运维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和提升系统运维的手段和内容,满足日常运行服务需求,将无序的突发事件有序化,将配置管理信息化,问题管理科学化,实施管理风险可控制化,提高信息化运行维护效率。
(二)服务内容:
为广东省委金融办协同办公平台OA办文系统提供运维服务,维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程序、中间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同时按照标准规范对软件系统进行管理及升级服务,定期形成系统运行简报。确保广东省委金融办协同办公平台OA办文系统正常运行,记录各类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相关系统的软件更新、提高各系统的性能,保证各系统数据的完整安全性及平台的稳定运行。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一年,运维时间预计从2026年4月至2027年4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
2.不得泄漏涉本项目建设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服务响应及时,工作安排有序、服务过程规范。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信息系统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团队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和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自2023年3月1日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限EMS邮政快件)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8号楼707室。接收联系电话:020-83135340。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6年4月16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根据评审标准最高分。
(2)终止规则:在询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