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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2025年度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服务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4-22 15:4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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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2025年度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审核服务

  (二)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含税等费用)

  二、服务需求

  依据《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粤金管〔2025〕11号)有关内容,省级财政对2025年符合条件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给予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切实支持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市场主体融资增信、分险、赋能。

  本次服务工作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2025年度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开展审核(预估涉及业务10万笔、资金5亿元左右),严格对照国家及我省融资担保监管文件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核查申报主体资格、借贷业务真实性、担保业务合规性、申报要件齐全性、数据准确性及佐证材料有效性,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程序合规、资料完备,符合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

  服务供应商应成立项目团队,明确团队负责人及其他成员职责分工。团队成员(含负责人)不少于5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正式书面审核报告,明确审核意见及结论。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毕。

  (二)服务要求:

  1.指定专职负责人,并组成项目团队。负责人应稳定可靠,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且须具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经验,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负责对接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工作进度向采购人汇报。

  2.服从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依法开展相关的评价工作,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3.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报告。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和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近三年)。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自2023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7号楼713室。接收联系电话:020-83135170。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6年4月28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一)成交规则:根据评审标准最高分。

  (二)终止规则:在询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评审标准

  采购单位: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附件:报价方案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质审查

对照响应文件进行资料审查,如资料不齐全,报价超预算上限的,则不予通过,不得参加后续评分。

技术部分

(40分)

对项目的理解

(20分)

根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实施步骤等)情况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详细,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0分;

2.方案较详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

3.方案简易,偏离采购需求的,得10分;

进度控制方案

(10分)

根据“项目服务需求”提供响应方案,应包括对项目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以及处理进度延迟的能力和策略:

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得10分;

方案比较详细,比较科学、合理,得6分;

方案较详细,合理性一般,得4分;

未提供或内容偏离项目实际需求,得0分。

质量控制方案

(10分)

根据“项目服务需求”提供响应方案,应包括对项目提供质量控制措施:

方案详细,科学、合理,得10分;

方案比较详细,比较科学、合理,得6分;

方案较详细,合理性一般,得4分;

未提供或内容偏离项目实际需求,得0分。

商务部分

(50分)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供应商近三年承担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委托的专项资金项目(对申报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进行审计)审计经验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得20分;

注:近三年是指2023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该项合计最高不超过20分。

管理体系认证(5分)

供应商具有以下有效认证证书的: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得5分,满分5分.

【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否则不得分:①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②认证证书信息须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打印认证证书网站公布的链接信息资料(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站公布为准),资料证书状态须显示“有效”。】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仅限1人,10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需为供应商正式聘任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

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且具备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的,得10分;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无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的,得5分;

3.无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2025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文件(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至少5人,15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满足5人或以上得5分,不足5人得3分。

1.具备1名注册会计师,得3分,每人得3分,最高得9分;

2.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师职称的工作人员,每人得3分,最高得6分;本项最高15分。(一人具备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注: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2025年10月至今任意1个月在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文件(或缴纳个人所得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价格部分

(10分)

价格得分

(10分)

价格得分=(基准价/报价)*价格评分权重。

说明:取最低报价为基准价。

总分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