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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金管函〔2026〕1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南沙开发区国资局:
为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合规有序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及范围
(一)年审时间
本次年审期限为5个月,原则上为2026年5月至9月。如年审反馈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确需延长时间的,应最迟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年审范围
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三年内实现年审全覆盖的要求,2025-2027年度拟完成一轮年审全覆盖。2025年度年审,各单位应抽取辖内40%的典当行参加(含分支机构,以往年审不通过或已被纳入“失联”“空壳”范围的典当行除外);抽取的典当行中应包含2024年度年审B类典当行(抽取不超过2024年度B类典当行总数的50%)和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的典当行参加本次年审。
若参加本次年审的法人典当行设有分支机构且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辖内的,则分支机构与其法人机构一并年审。跨地级以上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单独参加经营场所所在地组织的年审。
二、年审程序安排
(一)各单位确定年审名单。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按照前述要求,在收到年审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参加本次年审的典当行名单并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同时通知到各相关典当行。
(二)各相关典当行报送年审材料(含非现场监管系统报送材料)。参加本年度年审的典当行认真自审并填写《广东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2025年度)》(见附件1),按照典当行年审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应年审材料并装订成册,于2026年5月30日前向属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提交,在提交纸质档材料同时将相应材料电子档上传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非现场监管系统。
(三)各单位开展初审。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对照年审内容和结果分类要求(见附件3)审核典当行提供的年审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形成年审结果初审意见;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两个月),明确整改要求,相应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到期进行验收(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后,在年审报告书上审慎出具拟上报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相关年审情况上传非现场监管系统(对初审为B类及不通过典当行应在非现场监管系统上填写原因)。
在初审过程中,对研判典当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验收情况、现场核查情况等要程序合规,形成书证材料,确保初审结果依据充分。
(五)各单位及时报送初审材料和工作总结。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结合初审情况,对辖内典当行业经营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初审工作总结,连同有关典当行经营情况汇总表、年审核查明细表、典当行年审材料,以及向有关典当行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验收或现场核查情况材料,于2026年7月31日前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相关年审材料电子档同步上传非现场监管系统。
(六)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复核公示和确定年审结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收到的年审材料组织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存在新问题或需深化整改的典当行视情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做进一步现场核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结合复核、典当行整改、现场核查等情况,按程序研究确定年审结果并在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予以通报,同时指导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按规定做好年审结果的运用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精心组织落实好年审工作,尤其要把好初审关(初审工作用表另发)。如典当行年审材料与其日常监管情况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应对其实施现场核查并取证;要加强部门协同,对年审中发现只注重材料形式完备、实际经营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当行,要及时通报市场监管、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注重增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穿透力,将年审工作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相结合,全面深入掌握各典当行经营管理情况,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二)参加2025年度年审的典当行要积极配合,扎实做好年审准备工作,按时保质提供年审材料,并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未按照要求提供年审材料的,要及时补充提供。需限期整改的典当行要主动整改,并及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整改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三)未参加本次年审的典当行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组织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