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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采用面向市场调研比选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审计服务
(二)项目地点:广东省内
(三)采购标的:行政检查审计服务按照行业类别分7个独立采购包,分包实施采购、评审、签约、履约、付款。各分包预算金额、采购标的明确,具体明细如下:
(四)调研比选发起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3日(10个工作日)。
二、服务项目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按照省委金融办要求,选派适宜人员对指定的地方金融组织全面开展经营发展状况、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收支真实性、合规运营及风险防控情况等审计,独立出具客观、准确的专项行政检查审计报告,并发表审计意见。
(二)资质要求。各比选申请人参选时列出至少7名拟派出的符合以下资质要求的专业人员名单:
1.2022年至今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或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的行业惩戒。
2.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养较好、职业道德水平较高,具备与审计、财政、会计、税务、经济及其他财务审计业务有关的学历或职称。
3.熟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金融、财政、财务的法规、政策;熟悉地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4.具有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2名及以上,会计、审计中级职称人员2名及以上,其他人员应为助理会计师或具备财经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3年或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截至公告发布时间)。
6.参与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交易场所的行政检查工作,或参与过对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的审计、财政监督、财政服务或财政检查项目。
(三)工作要求
1.比选人根据工作安排,经审核通过确认中选人后向中选人发送选派人员参与相应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审计工作的通知。中选人按照申请比选文件和合同要求派出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选派曾经参与过比选人项目或类似工作的专业人员。比选人对各中选人拟选派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把关,根据拟选派人员的履历、学历、资质和工作经验择优选派,将选派人员编入检查组,作为辅助检查人员,按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分工、要求实施审计。
2.中选人按要求开展中选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审计工作,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3.选派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1)选派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比选人召开的审前培训。
(2)选派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比选人行政检查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进行审计,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制作行政检查文书初稿。对查出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提出的意见恰当,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排的审计任务。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反馈、报告比选人。
(3)选派工作人员不得将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比选人提供的资料外泄。若选派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不利于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的关系,应当在知晓上述关系后及时主动向比选人提出回避。
(4)选派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终止选派或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将实施审计过程中收集和形成的全部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及时移交比选人。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的相关审计资料或结果用于与受托审计事项无关的方面。
(5)选派工作人员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和规定。
4.选派工作人员的调换要求(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工作期间,未经比选人批准,工作人员不能调换(比选人要求的除外),不得中途退出,有事需向比选人请假;如因客观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由比选人批准同意。更换后的工作人员对更换前的工作负责。
(2)比选人对中选人选派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中选人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比选人工作的,比选人有权要求调换工作人员,中选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要求资质不低于被更换的工作人员。因工作人员的辞退或中选人内部人员变动造成人员空缺的,中选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要求资质不低于原工作人员。中选人未经比选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比选人将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中选人的费用。
(3)中选人确保选派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应资质资格,如合同期内该资质资格丧失有效性,中选人应及时通知比选人并按要求予以更换人员。
三、比选报价资料
(一)比选报价函(密封);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比选申请人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1.比选申请人自身基本信息:机构简介、专业人员数量和结构、组织结构、业务专长、开展业务情况、相关业绩等。
2.比选申请人拟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从事审计或财务工作经验、从业的年限等,并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雇佣合同等证明资料复印件。
3.根据附件《报价方案评审标准》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资料。
4.应急处置方案:比选申请人需在申请比选文件中提供对工作开展有科学的质量监控,对人员不足、所选派人员不能胜任比选人工作或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调换、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突发事项有充分的应对措施或方案。
5.比选申请人认为应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相关说明
(一)比选报价要求与费用结算方式
按照拟参加检查的地方金融组织类别(需有相应类别行政检查审计经验)进行比选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类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预算金额,可以兼投7类地方金融组织。比选报价应是对该类地方金融组织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人工成本、设备使用、材料、交通、住宿、餐饮、通讯、会议、专家评审、利润、税金、保险等全部费用,直至项目全部工作完成的全部费用。按地方金融组织类别结算费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费用。
(二)综合评审相关规则
比选将分别按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场所等类别对比选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经综合比较择优选出1家比选申请人作为每类地方金融组织检查项目的中选人;每个比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多个不同类别地方金融组织行政检查审计工作比选。
(三)比选申请人准入与合同签约管理
比选申请人应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登记入库供应商,比选人发出中选公告后7天内,比选人与中选人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实际选派人员情况,比选人与中选人签订《保密协议》,与选派专业人员签订《承诺书》。
(四)制度执行与管理配合要求
考虑比选申请人提供服务的特殊性,比选申请人在申请比选文件中须明确,中标后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同意遵守和执行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比选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上述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进行修改或新增加的,比选人与中选人双方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执行调整程序,视同中选人亦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内容的约束,如中选人不同意接受修改或新增加的文件规定的,视为自动终止服务合同,比选人将不再邀请中选人参与有关审计项目工作。
(五)服务响应与人员管理要求
针对本项目,中选人应提供直接跟踪服务,在服务项目实施期间设有专职服务人员。比选人提出服务需求时,中选人应及时响应,响应后人员(指符合资格要求和审计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比选人要求时间内及时到位。中选人不得无故拒绝比选人提出选派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要求,否则比选人有权终止该中选人的服务合同。对因审计项目有特别专业要求或紧急情况,由比选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中选人提供的服务人员名单中择优选择,在中选人年度预算金额内,要求其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配合约谈与违约责任要求
比选人认为有需要与中选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约谈或座谈以及提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支持时,中选人须无条件配合。中选人派出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比选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比选人除不予支付或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中选人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中选人的服务协议。
(七)比选人不予支付或相应扣减中选人费用的情况
1.中选人未经比选人批准擅自调换被选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或所在单位原因中途退出审计项目任务并对审计工作完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退出时间在工作开始5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将不支付该退出人员的所有费用;超过5个工作日退出的,比选人可根据对审计项目的影响情况扣减部分费用,并由工作人员自行承担从出差地返回单位或家庭等目的地的回程交通费用。
2.选派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经多次调换至审计项目结束仍不能胜任比选人工作的原因的。
3.工作人员因不遵守工作纪律、未按比选人工作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或工作成果未达到比选人标准的。
4.中选人连续三次不能完全响应比选人对工作人员的需求,比选人有权不再按公告文书约定条件进行采购。
5.中选人选派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比选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经比选人核实处理的,比选人除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中选人的费用外,可视情节解除与中选人的服务协议。
6.比选人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况有最终的认定和解释权。
7.其他事项:比选申请人提供1份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需加盖公章)均需真实有效和有序整装成册。
五、资格和技术要求
(一)资格要求
(二)技术要求
六、项目联系方式
比选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3日17:00前
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8号楼8楼
联系电话:020-8313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