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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采购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2026年)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7-03 17:2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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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省委金融办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2026年)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拾捌万元整(¥480,000.00元,含税费)。

  二、服务需求

  (一)背景:

  省委金融办建设有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正常开展日常政务信息公开和金融宣传工作,需依托云平台基础设施资源,开展网站内容和安全运营,有效保障门户网站各项业务功能平稳运行,集中展现省委金融办工作风貌。网站信息和数据须符合网络安全防护标准。

  (二)服务内容:

  为广东省委金融办门户网站提供2026年内容运营和安全保护服务。内容运营服务主要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的采集、编辑、初审、校对、整合、更新,根据工作需要制作专题栏目,并协助推广宣传,做好门户网站日常信息巡检保障。安全保护服务主要是结合网络安全需求,将网站部署到符合相关要求的安全环境、匹配对应的IPV6资源,并提供年度技术安全扫描、网站前后台功能巡检、性能调优、网站前后台核心应用软件故障处理、安全修复和其他日常安全运维保障(包括巡查、监测、整改)、咨询服务等,每年提供2次安全扫描并出具报告。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毕(预计12个月)。

  (二)服务要求

  具备省市级党政机关网站运营经验者优先考虑,服务过程中不得泄漏涉本项目建设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服务响应及时,工作安排有序、服务过程规范。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和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自2023年5月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限邮政EMS快件)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8号楼707室。接收联系电话:020-83135340。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6年7月9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一)成交规则:根据评审标准最高分。

  (二)终止规则:在询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评审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