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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
省委金融办2027年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咨询服务
(二)预算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含税等费用),最终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审批单位批复的咨询费用。
二、服务需求
(一)背景
省委金融办已建设广东省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省委金融办协同办公平台OA办文系统,为保证上述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需依托政务云平台基础设施资源,深入开展系统升级、运维、业务运营和安全运营相关服务,实现上述系统各项业务功能,为省委金融办相关业务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化力量支撑。
(二)服务内容
(1)总体把控:对项目申报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质量保证计划、进度控制计划等内容;
(2)项目调研:对项目所涉及的需求、技术可行性、项目风险等内容充分调研;
(3)方案编制: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细则和相关制度规范要求进行立项方案编制,结合省委金融办实际情况开展省委金融办2027年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立项方案申报稿;根据采购人以及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审核意见修改项目立项方案;完成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立项方案备案工作。
(4)信息管理: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5)会议制度:为保证咨询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咨询方需组织必要的会议;
(6)组织协调: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本项目立项入库备案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为止。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及建设全程咨询服务。
2.不得泄漏涉及本项目建设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服务响应及时,工作安排有序、服务过程规范。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信息系统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服务团队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和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政EMS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8号楼707室。接收联系电话:020-83135340。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6年8月11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一)成交规则:根据评审标准最高分。
(二)终止规则:在询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评审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