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建广东金融高新区 股权交易中心的复函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所设立方案的请示》(佛府〔2013〕32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以“省市共建”方式开展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筹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交易和经营活动。待筹建完成,有关交易制度、交易规则、风险防范机制等完善后,再报请正式批准开业。
二、请你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制度、交易规则、风险控制机制等规则和制度,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可先期开展股权交易,待交易平台成熟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完善后,再逐步推出其他交易品种。
四、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是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全省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规范开展交易和经营,有效防范风险。
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