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建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复函
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请示》(穗府报〔2013〕7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开展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筹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交易和经营活动。待筹建完成,有关交易制度、交易规则、风险防范机制等完善后,再报请正式批准开业。
二、请你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制度、交易规则、风险控制机制等规则和制度,并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三、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可先期开展金融企业的股权及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等相关产品交易,待交易平台成熟和有关交易制度、规则完善后,再逐步推出其他交易品种。
四、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全省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确保依法依规规范开展交易和经营,有效防范风险。
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