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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公示项目有任何意见,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函等形式向省金融办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公示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6日
受理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8号楼7楼
邮政编码:510031
联系电话:020-83135608
传真电话:020-83135610
附件:2014年省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资金安排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
2014年省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资金安排
一、组织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视频,预计费用120万元;
二、组织处非联席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培训,预计费用20万元;
三、聘请高校开展处非专题调研,预计费用20万元;
四、开展重大跨省非法集资案件债权登记公告,预计费用4.5万元;
五、宣传及办公费用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