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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省金融办以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促进银担业务合作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行业发展与监管工作。
一、行业基本稳定,风险总体可控,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行业发展基本情况
截至2014年末,全省经营中的融资担保法人机构355家,分支机构34家,注册资本558亿元,净资产583亿元;在保余额1620亿元,同比增长6.9%;其中融资性在保余额(含债券担保)921亿元,同比减少10.6%;行业平均业务放大倍数1.58倍,与上年略有降低。行业积聚民营资本446亿元,从业人员7222人,成为民间资本投资和就业的重要平台;全年实现业务收入30亿元,净利润9.2亿元,上缴税收5.3亿元;提取担保准备金52亿元,拨备覆盖率153.7%;平均代偿率1.2%,损失率0.3%。
2014年,广东省担保行业积极发挥对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融资担保作用,累计为全省1.1万户中小微企业新增融资性担保额664亿元,为2.3万户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个人新增融资性担保额145亿元。
从行业集中度看,在保余额的行业分布与广东省第一、二、三产业的经济总量结构分布高度匹配。在2014年末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862亿元(不含债券担保)中,第三产业的在保余额461亿元,占53.3%;第二产业的在保余额为379亿元,占总额的44.2%;第一产业的在保余额22亿元,占2.5%。从融资担保对象看,主要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对中型企业在保余额337亿元、占39.2%,对小型、微型企业在保余额346亿元、占40.3%,对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个人在保余额118亿元、占14.1%,以上三项合计占融资担保在保总余额93.6%。从融资担保区域看,与广东省担保机构的区域分布基本一致。地级市区域在保余额720亿元、占84.4%,县域以下在保余额142亿元、占15.6%。从融资担保期限看,主要集中在短、中期贷款。短期(1年以下)贷款在保余额456亿元、占53.2%,中期(1-5年)贷款在保余额370亿元、占42.8%,长期(5年以上)贷款在保余额仅36亿元、占4.0%。可见,广东省融资担保机构主要集中在地级市区域经营,面向第二、三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消费提供短、中期贷款担保,基本符合广东省经济金融的发展特点和规划布局。
(二)行业基本风险情况
2014年,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个别单体机构风险得到妥善处理,行业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从资本与拨备的充足率看,注册资本557亿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全行业提取担保准备金52亿元,拨备覆盖率153.7%;从资产负债率看,总资产696亿元,总负债113亿元,资产负债率16.2%,偿付能力较好;从资产流动性看,在696亿元总资产中,流动性资产528亿元,占总量的75.9%,行业流动性正常;从行业反担保抵押率看,已办理抵押登记、能够对抗第三方的所有反担保抵押物的总体评估价值484亿元,统筹反担保抵押物价值和机构存入保证金(15亿元)测算,不计入再担保因素,在融资性担保余额921亿元中,行业承担的市场风险敞口约422亿元,占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的45.8%,与2013年基本持平,行业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保持稳定。
二、2014年主要发展与监管工作和成效
2014年,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部际联席会议指导精神,积极引导国有资本进入担保行业,以推动非融资担保业务为抓手,积极拓展行业盈利空间,妥善处置遗留单体机构风险,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主要发展政策、监管措施及成效有:
(一)积极推进国有背景融资担保公司建设,加大再担保业务合作。一是推动区域性融资担保平台建设。支持引导各地财政或国有企业出资参股或控股担保公司,通过现有机构转型或新设,建立市级融资担保平台,作为当地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的合作示范,带动辖内中小民营担保公司发展。二是做大做强省再担保公司,完善再担保体系建设。支持该公司增资扩股;督查指导其加大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积极发挥其政策性功能。至年底全省再担保余额214亿元,当年新发生174亿元,均比上年大幅增加。
(二)发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拓展行业盈利空间。在全国率先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出台《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为诉讼当事人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意见》,指导发展非融资担保业务。截至2014年底,全省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余额485亿元,同比增长37.2%;其中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在保余额143亿元,同比增长204.4%,融资性担保行业净利润比2013年增长了5.1%。
(三)开展风险排查,确保行业稳定。一是顺利完成国家布置任务,开展全行业违规关联担保及从事民间融资担保的风险排查工作,摸清风险底数。二是加强影子银行风险排查处置。落实国家要求,布置开展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影子银行风险排查处置工作。三是对省属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省再担保公司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对广州、佛山、江门等地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五是配合公安、检察、工商等部门的案件咨询,对个别融资担保公司进行摸底核查。
(四)加大退市工作力度,稳步提高行业质量。贯彻落实融资担保部发展思路要求,以提高行业整体质量为目的,有序推进融资担保公司退市工作。一是进行摸底调研,收集汇总拟退市机构名单。二是赴广州、东莞、佛山、中山等担保机构较多的地区,指导督促监管部门有序推进退市工作。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审核批准共72家融资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担保市场,仅2014年就清退融资担保机构36家,进一步精简队伍,提高行业总体质量。
(五)完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净化行业环境。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交办要求,省金融办牵头会同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级市政府,于2014年4月至9月底,集中开展了全省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清理规范专项行动。我办积极发挥牵头协调单位作用,及时研究出台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指导意见、督办函等,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截至2014年8月底,全省共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近3900家,进一步净化了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环境。
(六)认真开展监管履职评价和机构信用评级试点,提高行业监管与发展水平。一是开展监管部门监管履职评价工作。按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组织开展对各地担保监管的履职试评价工作。二是开展信用评级试点工作。会同人民银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广州等6个地区开展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评级机构、参评机构,统一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提高评级质量,探索对评级结果的有效使用,形成“扶优限劣”的激励机制,促进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七)加强培训与调研,强化融资担保“两支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召开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培训会,对各地监管人员、机构高管(占60.0%以上)共260多人进行培训,推动融资担保监管队伍专业化、从业队伍职业化建设。二是召开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座谈会,邀请人行、银监、驻粤各金融机构、各地市监管部门和机构等人员60多人,深入了解融资担保公司需求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现状,共同研究发展对策。
三、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2014年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实现稳步发展,但仍然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银担授信合作仍然十分困难,业务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实力较弱的、新设立的担保机构展业艰难。二是行业盈利水平仍较低。三是行业风险补偿机制缺失,再担保体系不健全等。
四、2015年发展与监管工作安排
2015年,我省将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创新监管、平稳发展”的工作思路,继续做好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与监管工作,加强融资担保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出台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意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保持行业平稳发展态势,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继续推进监管人员、高管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