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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省委金融办复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含税等费用)。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目标:为保障我办日常政策文件、会议材料、报表数据文件印刷等文印工作,租赁一台大型综合复印设备。设备应当在打印速度(满足批量文件快速输出)、运行稳定性(连续作业无故障)、成本控制(耗材单价低、能耗低)、功能适配性(支持A3打印、复印、扫描、边订、角订、骑马订、装订成册、文件自动分页、折页)上满足批量印制和应急快速打印需求。考虑到环保要求,优先考虑喷墨高速一体化复印机。通过本次文印服务租赁,实现 “设备更新 + 全包服务”双重保障,一方面解决文印室现有设备老化问题,提升文印效率与质量;另一方面通过租赁模式降低设备采购、维护及折旧成本,同时获取投标服务商提供的定期维护、耗材补给、故障应急处理等配套服务,保障日常文印工作高效稳定运转。
(二)服务内容:投标服务商提供1台≥120页/分钟数码高速双色喷墨/激光印刷多功能一体机:集打印/复印/扫描/折页/装订/打孔/涮卡安全打印于一体政府公文印刷机,供我办使用。服务期内,服务商承担包含设备、运输、技术人员保障、税费、维修保养、排除故障及配件(纸张除外)的保障工作,负责租赁设备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相关指标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提供复印设备租赁服务。
2.不得泄漏涉本项目建设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服务响应及时,工作安排有序、服务过程规范。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设备检测认证证书、服务团队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和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自2022年6月15日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8号楼707室。接收联系电话:020-83135340。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5年9月22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一)成交规则:根据评审标准最高分。
(二)终止规则:在询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