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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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eth
留言日期:
2024-09-18
主题: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融资机构数量限制
内容:
1、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二)从不超过2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又根据《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
若,广东省小贷公司对银行融资的数量超2家银行金融机构(比如已达到4家、5家)、但融资加总约未超过净资产1倍,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根据《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要求: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正式明确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金融公司不适用于4倍LPR的民间贷款利率上限。
请问: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是否受4倍LPR限制,若目前小贷公司贷款利率达24%,是否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