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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信息核实登记及资金清退实施细则公告(公告三)
  • 发布时间:2025-02-10 10:56
  • 来源: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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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中普案件信息核实登记及资金清退操作流程,确保集资清退工作按照既定规则有序进行,现将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登记方式

  微信搜索“沈阳中普案件登记”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输入识别码937127,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二、登记所需的资料

  身份证、手机号码、状态正常的Ⅰ类银行借记卡(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6家银行)。

  三、不同出借人的清退方式

  (一)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情形

  已参与过前两次债务清偿登记并取得返款的出借人,本次返款将直接打入已登记的银行卡中。

  (二)线下合同已登记但未确认银行卡的情形

  已参与过线下登记、但在前两次债务清偿中未确认银行卡的出借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登记即可。

  (三)线下合同未登记的情形

  前两次清偿结束后仍未参与线下合同登记的出借人,需先邮寄合同登记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核实登记,需邮寄的资料如下:

  1.出借人信息登记表一份(登记表最下面必须签字、按手印);

  2.合同复印件三份;

  3.银行卡复印件三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续存单和补充协议(如有)三份。

  (四)线下合同未核实流水的情形

  出借人需先邮寄入账流水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在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核实登记,需邮寄的资料如下:

  1.银行流水原件(要求:持卡人姓名、银行印章、日期、金额与合同一致);

  2.出借人信息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签字、按手印);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出借人已死亡的情形

  1.需要提供资料清单如下:

  (1)继承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出借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3)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当继承人为二人及二人以上的,需提供指定一位继承人领取中普清退资金的委托公证书。

  2.办理流程

  将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按照预留电话通知领取人邮寄相关资料。邮寄资料为资料清单中所列的全部资料,其中身份证正反面和户口簿为复印件,其余资料必须为原件。

  (六)原中普员工为出借人代为清偿且已报备的债权的情形

  1.原中普员工和出借人能够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在登记期内由双方一同至现场办理债权确认相关手续;或邮寄经公证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经核验无误后,该笔权益转至原中普员工名下或出借人名下。

  现场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债权转让协议原件;

  (2)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三份。

  2.原中普员工和出借人未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应采取诉讼的方式确认债权,当事人持下列材料在登记期内至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1)身份证原件、债权转让协议原件、生效裁判文书原件、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书原件;

  (2)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三份。

  (七)原中普员工同时是中普案件出借人的情形

  对于无需追缴、已全额追缴或应清退资金总额扣减应追缴金额后仍有余额的原中普员工,登录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核实登记,清退款项会发放至登记的银行卡内;对于没有完成追缴的原中普员工,不在本次清退范围内。

  四、联系方式

  上述资料邮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15―8号(凯旋社区北侧二楼),收件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3032467163。

  现场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15―8号(凯旋社区北侧二楼)。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咨询电话:024-88523288  024-88523255  024-31487106  13032467163。

  邮箱地址:zpkfyx@163.com。

出借人信息核实登记及资金清退实施细则公告(公告三)

  中普案件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