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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金融发展)2026年项目入库评审、执行监控及绩效评价服务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5-26 14:24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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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金融发展)2026年项目入库评审、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及验收考评等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含税费)。

  二、服务需求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绩效评价技术方案,对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金融发展)2026年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包括入库评审(资金总额以实际预算批复为准)、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及验收考评开展相关工作,完成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整理汇总,按要求归档等。

  (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对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金融发展)2026年项目,拟制入库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打分排序,向采购人提交入库评审报告。指导拟入库项目单位修订完善绩效目标和预算编制标准,派员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入库工作。

  (二)协助采购人做好预算执行监控和中期检查工作,向采购人提交预算执行监控和中期检查报告。

  (三)按照《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对重点金融平台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考评,出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体报告、若干项目的单项评价报告(具体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检查情况确定)以及项目验收考评报告;对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四)根据要求,提供在专项资金绩效评审工作中所归纳、总结形成的相关专题材料。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完毕(预计12个月)。

  (二)服务要求:

  开展相关服务和工作,要做到专业、严谨、客观、真实。

  1.指定专职负责人,并组成项目团队。负责人应稳定可靠,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且须具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经验,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负责对接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工作进度向采购人汇报。项目团队成员必须有2年以上绩效评价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业务,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并至少有2名具备经济、金融、财务会计、信息化、评估评价等领域专业的相关成员。

  2.服从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依法开展相关的评价工作,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3.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报告。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服务团队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和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案例材料(近五年)。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自2022年5月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及服务方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8号楼719室。接收联系电话:020-83135344。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5年6月3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一)成交规则:根据评审标准最高分。

  (二)终止规则:在询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评审标准.docx